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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灵活用工平台不当得利纠纷案宣判!不仅要退回资金还要支付利息
原告通过某灵活用工平台曾向刘某名下的浦发银行卡内转款94424.5元,后原告与答辩人联系称上述系错误转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新0104民初16237号原告:河南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法定代表人:李某,系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上海***(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刘某,女,19**年*月**日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第三人:河南某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法定代表人:王某,系公司总经理。原告河南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商业公司)与被告刘某、第三人河南某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企业服务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0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商业公司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刘某、第三人某企业服务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人民币94,424.5元及利息(利息以94,424.5元为基数,自2024年6月1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返还完毕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4年6月14日,原告通过第三人经营的某平台,向合作渠道商刘某(公民身份号码:XXX)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因工作人员疏忽,错将被告身份信息上传至某平台,导致本应支付给合作渠道商的费用支付至被告账户内。原告多次与被告联系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望判如所请。被告刘某未到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第三人某企业服务公司未到庭答辩,向法院递交书面答辩意见:1、原告确实通过某平台向刘某(身份证号码:XXX)转款94,424.5元。2024年6月14日,原告通过某灵活用工平台曾向刘某(身份证号码:XXX)名下的浦发银行卡(卡号:×××)内转款94,424.5元,后原告与答辩人联系称上述系错误转款,实际收款人应是刘某(身份证号码:XXX)。2、被告错误转款系原告自己操作所致,与答辩人无关。答辩人系某灵活用工平台所有人,原告为该平台的适用者,原告向被告错误转款的行为,系原告员工使用某灵活用工平台所致,与答辩人无关。3、答辩人已积极配合原告追偿款项,但未能成功。原告向本院提交证据:证据一:1.某平台网页截图(1页,出示并提交打印件);2.刘某信息平台到处数据(1页,出示并提交打印件);3.代发业务明细对账单(1页,出示并提交打印件)。证明目的:原告应向合作渠道商刘某支付94,424.5元服务费,由被告工作人员疏忽,错将应支付给合作渠道商费用支付至被告账户内。原告多次联系被告未果,被告取得94,424.5元款项没有法律依据,应当依法返还。证据二:3.接警证明(1页,出示并提交原件)。证明目的:原告发现支付错误后立刻报警,郑东新区分局商都路某所接警后联系被告未果。被告刘某、第三人某企业服务公司未到庭质证,亦未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质证的权利。本院对原告提交的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将结合案情进一步综合认证。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24年6月14日,原告通过第三人某企业服务公司经营的某平台,向刘某(公民身份号码:XXX)名下的浦发银行卡(卡号:×××)转款94,424.5元。2024年11月20日郑州市公安局郑东新区分局商都某所出具接警证明:“2024年6月14日19时33分,我单位接到市局派警称:XX,打错款,联系不上对方。报警人丁某,报警电话XXXX****。经落实了解报警人丁某(女,身份证号XXX,河南某商业运营有限公司财务)自称2024年6月14日下午在与公司(河南某商业运营有限公司)客户刘某转账的时候误将94,424.5元转到一个与刘某同名以前公司合作客户的银行卡内。已帮助报警人联系刘某未果,民警现场告知报案人丁某向银行求助或者到法院起诉处理。……”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本案被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取得不当利益94,424.5元,致使原告受损失94,424.5元,原告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被告返还取得的利益94,424.5元。同时作为得利人的被告自本院合法传唤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依据,作为受损失的人原告可以请求得利人被告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故,原告主张被告返还94,424.5元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利息。原告主张利息以94,424.5元为基数,自2024年6月1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返还完毕之日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本案原告作为债权人可以随时请求被告履行债务,原告以起诉方式请求被告履行债务,2025年1月2日开庭时履行期届满,被告未返还不当得利债务必然造成原告资金占用损失,原告主张利息损失应为资金占用利息损失。对于原告主张被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资金占用利息的起算时间应从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次日起计算,原告主张自2024年6月14日至全部债务清偿之日止有误,本院调整为自被告履行期届满次日即2025年1月3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故,本院结合本案案情及证据确认被告支付原告资金占用利息以未返还不当得利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LPR),自2025年1月3日计算至实际清偿日。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刘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河南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不当得利94,424.5元;二、被告刘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资金占用利息以未返还不当得利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LPR),自2025年1月3日计算至实际清偿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21.2元(原告河南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刘某承担4,321.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二〇二五年一月八日书记员  张**
2025-02-27 14:05:51 发布
涉案金额4亿!全国首例利用网络直播平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近日,平度法院公开宣判了全国首例利用直播打赏产生的“空余票”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案例,涉案金额高达4亿余元。本案中,犯罪分子在无实际业务往来情况下,购买大量“抖音”、“快手”的“富余票”,实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活动,为需要逃避税款的下游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的行为均有可能构成虚开犯罪。此外,各平台账号的持有人,如果在明知他人意图利用账号内开票额度实施虚开发票犯罪的情况下,仍将开票额度出售给他人,也可能涉嫌虚开犯罪。        对于直播类的平台来说,需要进一步规范开票行为,针对充值账号、资金、发票等重点要素加大审核监管力度。一、资讯概要        网络直播作为正在飞速发展的行业,在拉动数字经济发展、为群众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时,也给一些不法分子带来了可乘之机。他们利用直播平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企图借助网络隐蔽性、匿名性等特点逃避法律的制裁。        近日,平度法院公开宣判了全国首例利用直播打赏产生的“空余票”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案例,涉案金额高达4亿余元。        2021年12月至2023年3月,以林某某为首的外地团伙和以何某某为首的青岛团伙勾结网络平台中介,在无实际业务往来情况下,购买大量“抖音”、“快手”的“富余票”,实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活动,为需要逃避税款的下游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2023年3月,公安机关成功侦破此案,并于11月依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平度法院经审理认为,以林某某与何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分别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虚开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分别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等14人十四年有期徒刑至三年有期徒刑,并处三十五万元至五万元不等罚金。在审理阶段,平度法院始终坚持追赃挽损,依法向被告人告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规定,从情理、法律规定、认罪认罚法律结果等利害关系,引导被告人配合追赃挽损工作。最终,部分被告人退缴违法所得和缴纳罚金合计近三百余万元。目前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案件正在等待二审程序中。二、侦破首例利用直播打赏虚开发票案,涉案20亿        平度市人民法院公布的并非个案。今年5月14日,上海市公安局就曾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上海警方侦破首例利用直播打赏实施虚开发票案。5月14日上海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图/新京报记者 俞金旻 摄         “榜一大哥的账号里有500万肉,需要可私聊”。去年4月,上海警方在工作中发现,互联网上出现了这样一则广告,其中所说的“肉”,很有可能就是在网络直播平台充值打赏资金后产生的可开发票的额度,而这个开票额度很可能流入了不法分子手中,被用于实施虚开发票犯罪。经过一年的缜密侦查,警方会同税务稽查部门,循线挖出了一条涉及上海、江苏、广东、湖南、四川等地,包括中介号商、暴力虚开团伙在内的完整涉税犯罪链条。今年3月,上海警方联合税务稽查部门,成功抓获葛某、黄某、潘某等40余名犯罪嫌疑人,查扣作案用手机、猫池(多账号同步控制器)等设备80余部。截至目前,已查证虚开金额超20亿元。该案系上海公安机关成功打击的首例利用直播打赏富余票实施虚开犯罪的案件。民警查证收集案件证据。图/上海警方供图        经查,中介号商葛某等人在各大直播平台上根据每个账号的不同等级,以数千到上百万不等的价格,收购了3000余个平台账号。这些包括从“榜一大哥”处收购的账号在被用于高价转售的同时,其中可开发票的额度就成为葛某等人巨额不法收益的来源。葛某等人利用这些账号内的开票额度,按照每个账号可开票额度的0.8%至1.5%向账号持有人支付报酬,随后按照下游虚开犯罪团伙黄某、潘某的要求,以开票金额的2%至3.5%的价格,从平台直接将发票虚开给他们所指定的公司,累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价税合计超5亿元。        而黄某、潘某等虚开犯罪团伙则通过注册成立的130余个空壳公司,对包括上述虚开的发票在内的多个不同渠道获取的发票进行“洗票”,再按照票面金额的7.5%至12%收取开票费后对外大肆虚开,已此制造不同公司开具发票的假象。截止到案发,黄某、潘某等虚开犯罪团伙对外虚开发票价税合计20亿余元,共计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        目前,40余名犯罪嫌疑人均已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作案用手机、猫池等设备。图/上海警方供图        案件告破后,上海公安经侦部门向行政监管部门发送风险提示,并会同行政监管部门督促相关网络直播平台进一步规范开票行为,针对充值账号、资金、发票等重点要素加大审核监管力度。下一步,警方还将对案中涉及的其它违法犯罪线索进行全面深入打击。三、警方提醒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的行为均有可能构成虚开犯罪。此外,各平台账号的持有人,如果在明知他人意图利用账号内开票额度实施虚开发票犯罪的情况下,仍将开票额度出售给他人,也可能涉嫌虚开犯罪等。上述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税收管理秩序和税收安全,警方将坚决予以严厉打击。
2024-12-12 18:33:40 发布
影响巨大!多家灵活用工平台企业被曝欠税!
        近期,多地税务局发布欠税公告,据统计发现目前全国范围已超过20多家灵活用工平台企业欠税,欠税额度从几十万元到上千万元不等。部分平台企业已经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同时大量下游客户受收到严重影响,部分发票被预警。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企业都应尽的义务,但若因为种种原因逃税漏税,将会面临以下不良后果和处罚措施:        1、公告催缴:税务机关对于欠税的单位和个人,首先会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上发布欠税公告并将欠税行为纳入信用档案。        2、加收滞纳金:税务机关对于所欠税款,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责令限期补缴。        3、税务罚款:欠税人在税务机关指定期限内为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会处以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4、收缴并停供发票,这个只针对从事生产、经营的欠税纳税人。        5、强制执行:税务机关对逾期未补缴的纳税人可以采取冻结账户、扣押查封财产等强制执行措施,且税务机关享有一定的优先权、代位权和撤销权。        6、阻止出境:税务机关对于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纳税人,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7、刑事处罚:若税务机关在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还追缴欠缴的税款,则纳税人已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数额在一万元到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超过十万,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罚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欠税了,以前开的发票怎么处理?欠税以前开的发票应当依法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对欠税以前开具的发票的处理建议:        一、对于已经开具的发票        如果已经开具的发票符合税法规定且已完税,则可以正常使用,无需特殊处理。如果已开具的发票存在未完税情况,应尽快补缴相应税款,以避免因欠税而引发的法律风险。        二、对于需要冲红或作废的发票        如果因为欠税导致已开具的发票需要冲红或作废,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操作。一般来说,当月开具的发票如果需要作废,可以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并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如果需要冲红,则应根据相关规定开具红字发票。        注意冲红或作废发票的时限和条件。一般来说,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2024-11-13 17:25:54 发布